姚波:绘画非语言
语言的本质在于它的去视觉化的抽象逻辑性,而真正有价值的绘画表现恰恰是去语言化的;绘画的魔力、感染力多来自于语言之失语、失效——这种反语言反阅读的特质才是绘画作为视觉艺术的永恒张力所在。
封面:《殊年杂志·壬寅虎颜》,纸本水彩,55.7x76.7cm,2022年
绘画非语言
文/姚波
我不想低估绘画的人际交流作用,但在我的认知中,不是能够拿来交流的东西就都可以称之为语言。语言的基本功能是它可同时用以抽象思维和交流的工具性,其基本交流特征是其传播形式及其特定方式在各方的运用和交流中拥有通用的规则与确定的内涵,譬如日常生活语言、数学语言、计算机语言、手语、旗语等均有其专属的语言规则,不可随意(个性化)而为。显然,艺术不仅不具有这样的工具性及交流特质,其不断推陈出新的终极宗旨,已在根本上决定了其非语言乃至反语言的形式表现特征。
有一种长期流行的说法是:艺术是世界通用的语言,无国界和种族之分!是的,审美欣赏当然不分国界和种族,但欣赏到了什么、喜不喜欢、有何感触,就不止是有国界和种族之分了,还可能是每个人都不相同的,其“通用”也只能局限于形式观赏,称为“语言”显然不当:盖同样是小便器,谁能“读懂”或区分杜尚的小便器与日常小便器的差别及其内涵?即便落实到欣赏,是每个人都能欣赏《蒙娜丽莎》的“美”吗?若是都能看出达芬奇画了一个妇人就叫做“读懂”,那么图画中的一头猪、一只鸡是否就都是“世界语”?那“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岂非语言的灾难!可见“艺术语言”的说法很成问题!
据此,“绘画语言”“视觉语言”等说法,作为对绘画艺术表达的形容表述,显然已经被“学术性”滥用,以至于人们真的以为绘画可以被当作语言来“说事”,从而令很多现当代艺术陷入“硬要说事而又无能说清”的尴尬境地。其实认真揣摩一下赏画和语言阅读的情形便不难发现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功用上,语言的标的是内涵的传递,注重达意,拥有比较完整、确切的叙事和逻辑特征;绘画的标的则是形式的感人,注重品格与趣味的传递,更倾向于对视觉氛围、情趣的整体感受性而不强求结果的一致。
因而用语言去描述绘画,往往是不得要领的,譬如马克·罗斯科曾说:“我对色彩与形式的关系以及其他的关系并没有兴趣。我唯一感兴趣的是表达人的基本情绪,悲剧的、狂喜的、毁灭的……如果你只是被画上的色彩关系感动的话,你就没有抓住我艺术的核心。”这种把情绪表现与诸形式的关系用语言生硬割裂开来的矫情表述,不仅丝毫不能掩盖其狂热追求独特形式创建的本质动机,而且显然就具有典型的二元对立性,只有语言思维才可以做到,其实在感知中两者根本就是相互倚傍而整一不可分裂的!可见语言系统与绘画感知系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操作,也足以证明绘画的整一可视性的表现(感受)价值才是其核心诉求,远远高于将其用作叙事,纵然它不得不参与叙事,也必须围绕这个核心价值展开。否则,若是画得无趣,看得乏味,不能创造出感性价值,那么“内涵”作为非感官的东西将毫无意义!
我们必须了解:用一段简单文字可以表达的东西(内涵),为什么要用画、旋律、肢体等如此含糊不清的形式手段去表现?因为那一定有比所谓“内涵”更重要的价值要去彰显和表达,这就是美学价值——它不诉诸于懂得,而是直接追求感染;语言负责让人懂得、明白,艺术只管释放感染力!
正因为如此,当语言也想追求品位和感染力时,它就必要涉及“修辞形式”的艺术考究对达意的审美助益,然达意则为必要前提并须顾及文体的适配,否则词不达意或花里胡哨必令语言表达本末倒置。相反,绘画要追求达意就十分蹩脚,盖绘画诸因素并不具备符号载体之特性及其相应之组织文法,硬要为之势必要以程度不同地牺牲自身(形式)价值为代价,譬如非得写实并符合一般生活经验以便“看得懂”。这就会极大地限制“绘画性”的自由施展,盖达意的理性通洽会与形式的感受性创建发生严重抵触——这是将具有意义叙述性、闭合性的语言结构方式强加于开放性、多义性审美结构,将语言思维凌驾于形式思维的必然结果。
视觉形式之所以难为语言形式,正在于它结构的开放性与语言表述形式所要求的闭合性是相抵触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开放性呈现感受的多向性、模糊性、趣味性因而趋向个体审美,弘扬个性,是因特定的人、物、境而发生变异的纯粹现象学式的表达,讲究特定情境、心境、语境的营造;闭合性则要求阅读的单向性、清晰性、严谨性而追求达意趋同,具有较强的本质主义色彩。关于这一点,古希腊哲学上著名的芝诺悖论之“点线面的几何学定义与其视觉存在之悖谬关系”或许是最好的例证。
在这一悖论中,点线面被定义为:“点不具有长度(否则即为线),线不具有宽度(否则即为面),面不具有厚度(否则即为体)”。如此语言对思想的高精度抽象的逻辑严密性毕露无遗!然而,当将其落实到视觉(感性)存在时,我们会立即察觉这种语言定义的现实荒谬性:没有长度的点将如何延展为有长度的线?没有宽度的线又如何延展为有宽度的面?没有厚度的面又该如何延展为有厚度的体块?一句话,没有了长度、宽度、厚度的点线面在现实空间中将如何被感知?
可见语言是对思想的高度抽象,以至于被语言定义的事物可以被彻底逐出感性世界,其中就包括我们可以忽略被语言描述的事物的具体材料和呈现状态,再加上抽掉其所有的现象学特征。反之,在感性世界里,语言则往往是低能乃至无效的!
语言是典型的抽象表达,哪怕在它描述具体实物的样貌时,也只能是对其典型特征的抽象概括而无法生动。艺术、绘画则须臾不可抽象,只能是具体表现!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语言”跟“形象”在表达上的巨大差异。当我们在任何专业的场合习以为常地去使用“艺术语言”“造型语言”“舞蹈语言”“音乐语言”“视觉语言”“绘画语言”“油画语言”“形式语言”“个性语言”……等等不一而足的说法时,有否意识到我们正在制造一些学术谬语:将两种本不相同的表达方式作“拉郎配”构成一个荒诞的术语,而实际上这些个“语言”皆非语言,是在实际指代某种表现手段的形式、风格或特征、特色。绘画和语言本是并列的两种表达形式,亦即“绘画形式”和“语言形式”,而并称为“绘画语言”后看似很学术,实则谬矣!
艺术的呈现和表达是非抽象非语言非逻辑的,和受众交流的取向与语言相比有着云泥之别。语言表达亦可成为艺术表达,如散文、诗歌等,但前提必然是其组织方式和形式被升格为赏读的主角,其所描述的内容已成功地被转换为可资欣赏的形式要素,而非仍然停留于它自身。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给读者提供的绝非仅是采菊者、菊花、篱笆、南山的事实描述,而是一种优美的语韵及其令人向往惬意栖居的田园情境。因而语言的艺术化可以造就“语言艺术”,让人陶冶其中;反之则不然,艺术表达倘若被语言化,诚如“我在我家东边篱笆围起来的园子里采摘菊花,可以很舒心地看见南边的山影”——清楚、明白、平庸——艺术性则荡然无存!
艺术形式不是语言,而是一种开放性情境的个体沉浸体验方式;它不诉说、不辩解、不抽象,它具体得一览无余,注重且只能静默地呈现自己的状态、情调与品位,纵然你感觉它如泣如诉、如歌如诵。当然,你沉浸不了,说明它感染不到你,任何语言皆苍白;你莫名地喜欢它也并非你懂它,而是你内心审美趣味的某一点被其某个发散性触角所击中,进而产生一种偶合心缘的感怀、喜悦与激动。固然它可以激发“语言”的转换表达,但那已是语言形式的再表达。
语言的本质在于它的去视觉化的抽象逻辑性,而真正有价值的绘画表现恰恰是去语言化的;绘画的魔力、感染力多来自于语言之失语、失效——这种反语言反阅读的特质才是绘画作为视觉艺术的永恒张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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